坐在武英殿中侃侃而谈,朱由检此时彻底没有了顾忌,直接把自己的意志灌输给群臣:
“这个审查原则,朕称之为二阶层四要件。”
“所谓的二阶层,一是客观违法阶层,没有违法行为那就算是过关,不用继续审查。”
“有确切违法行为的,再进入下一个阶层:主观责任阶层,确定具体责任。”
“所谓的四要件,是指在定罪时,要满足犯罪主体、犯罪的主观方面、犯罪客体,犯罪的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。”
“只有四要件完全满足时,才能定为犯罪进行追罚。”
将自己粗略了解的一些法学知识道出来,朱由检希望他们先适应这种思维。以后他必然会对大明的法律和司法审判体系进行调整,要有足够的人才。
能适应这种思维的,以后自然要留在三法司。不能适应这种思维的,就只能转任其他职务。
向群臣大概讲解了一遍,朱由检又拿实例解释:
“遵化兵备副使耿如杞的案件,事情的缘由是他不愿对魏忠贤像下拜。”
“但是这个缘由不能拿到台面上说,耿如杞也没有以此定罪,他的罪名是‘坐赃六千三百’。”
“这件事查明了没有?”
薛贞急忙说道:
“已经查明了,耿如杞确实非法获得六千三百两财物。”
“先前已经追回,用于修筑三大殿。”
朱由检又问其他人:
“是这样吗?”
“有没有其他异议?”
大理寺卿张九德心中不忍,说道:
“虽然非法获得财物,但是判他斩监候也太重了。”
大理寺左少卿姚士慎,同样认为判处斩刑过重。
上午刚任命的大理寺右少卿周家椿,更是直言道:
“虽然耿如杞确实有些非法财物,却远远没有六千三百两那么多。”
“追回的六千三百两赃物,大多是他的亲友凑的。”
“更何况耿如杞非法获得的财物,大多是官场惯例。”
“陛下若以此追究,恐怕人人自危!”